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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用火引发山火天台一女子被刑拘

2023-04-05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今天是清明节,人们会在祭祀扫墓时点一炷清香寄托对已故亲人的思念,但这看似小小的举动却隐藏着巨大的隐患。日前,天台一女子在祭扫时引发山火,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4月3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天台县福溪街道福溪公墓附近山林发生火灾。经公安机关调查,系59岁女子许某焦在扫墓时,因祭祀用火引发山林火灾,造成部分山林被毁。根据相关规定,许某焦涉嫌失火罪,被天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还将承担赔偿林木损失和灭火费用。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寄托哀思、慎终追远的重要节日,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期。清明前后,上坟祭祀、入林踏青等野外活动大量增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此前,天台等地就已发布过《森林禁火令》,明确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为禁火区域,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像许某焦这样,在焚香祭祀,或是在野外焚烧秸秆、杂草、野外烧烤等极易引发火灾的行为,都是被明令禁止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清明期间,市民应严格文明安全用火,避免因疏忽大意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将受到法律制裁。

  文明出行,绿色祭扫,阻断火灾隐患很重要。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市民进入林区,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不要”规定,即“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救”。记者 陈佳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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