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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还珠格格穿帮镜头会造成什么影响?

2023-03-07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上海市公租房申请对象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1) 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根据意向租赁的房源性质,申请对象应作出选择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者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2) 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交受理机构审核。

  (3) 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

  (4) 签约入住。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其中家庭(个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对象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承租的,由单位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保障对象与单位签订房屋使用相关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部分房源不足的项目,由公租房运营机构制定相应规则实行轮候配租。

  上海市市筹公租房申请人可至全市任一区的受理机构提交申请;也可由单位汇总申请材料后集中提交。区筹公租房申请人可至对应区的受理机构提交申请。

  可以。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受理实行全市通办。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向全市任一区的受理机构提交申请。

  不能。经咨询浦东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心: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一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买了期房后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所以不能再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区受理机构根据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开展核查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租房可以向取得登记证明的申请对象配租,也可以向单位集体配租,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不可以。公租房申请只能以单身或家庭的名义申请,以家庭名义申请添加同住人时可以加上已婚的妻子,单身未婚无法增加同住人。

  上海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

  区筹公租房如有配租剩余,且闲置超过一年的,可通过“市区联手”方式,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调安排跨区配租。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在申请上海公租房时应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申请材料清单可详见下文。

  【导语】:上海市公租房申请对象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1) 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根据意向租赁的房源性质,申请对象应作出选择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者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2) 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交受理机构审核。

  (3) 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

  (4) 签约入住。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其中家庭(个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对象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承租的,由单位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保障对象与单位签订房屋使用相关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部分房源不足的项目,由公租房运营机构制定相应规则实行轮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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