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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税暖心非常满意|国别税收资讯播报(第二十五期)——​巴基斯坦、波兰、

2022-09-09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我国“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规模不断增长,投资区域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天津市“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已遍布6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促进“走出去”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投资税收政策服务,天津市税务局收集、整理了我市“走出去”企业分布相对集中的国家(地区)税收资讯,希望为“走出去”企业了解最新境外税收政策信息提供帮助。

  2022年6月10日,巴基斯坦联邦财政部长向国民议会提交2022/23年度预算,涉及多项税收政策调整。其中计划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非数字方式支付(Payments made other than by digital means)的上限标准,从25万巴基斯坦卢比提高至100万巴基斯坦卢比,超过上限标准的非数字方式支付不得在税前扣除。(IBFD)

  2022年6月10日,巴基斯坦联邦财政部长向国民议会提交的2022/23年度预算中,还包括计划自2022税收年度起引入高收入者特别税,对年应税所得超过3亿巴基斯坦卢比的部分按2%税率征收,税款用于扶贫。(IBFD)

  根据《2019-2020年预算法案》,巴基斯坦对离岸资产的相关概念及相关违法行为后果做出明确规定。

  离岸资产。根据《2019-2020年预算法案》,《2001年所得税条例》第2条新增第38AA款,定义离岸资产,具体指纳税人在巴基斯坦境外持有的,据以获得资产收益、利润、收入,并产生费用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新增第38AB款,定义离岸避税人,具体指未申报、少申报或者错误申报离岸资产的所有人、占有人、控制人或者受益所有人。根据《2001年所得税条例》第182条,对离岸避税人处以10万卢比或者避税金额2倍的罚款(取较高者)。新增192B条,对隐瞒离岸资产行为,巴基斯坦税务机关将向法院起诉,如果离岸避税行为导致税收损失超过1千万卢比(含),将对离岸避税人处以3年以下监禁或最高50万卢比罚金,或两者兼有。新增第145条第5款,税务机关可以冻结离岸避税人的任何境内资产,期间为120天或者直至相关处理程序结束(取时间较短者)。

  2022年6月9日,波兰确定自当日起提高滞纳金率,即拖欠税款以及延迟缴纳税款或预缴税款的利率:标准利率(Standard rate)从13.5%提高至15%;优惠利率(Reduced rate)从6.75%提高至7.5%;重罚利率(Increased rate)从20.25%提高至22.5%。这是波兰2022年第5次提高滞纳金率。(IBFD)

  2017年《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年营业额(含增值税)不超过120万欧元的小型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从事经营的个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从19%降至15%。2018年11月14日,******签署了企业所得税修正案,又进一步扩大了税收优惠的力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年度营业额不超过120万欧元的小型企业以及第一年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可以享受9%的优惠税率。

  自2019年8月1日起,年龄低于26岁的个人,一年内取得的受雇所得或者提供独立服务(如代理服务或类似的民事法律合同)取得的所得不超过85528兹罗提的,该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2年7月5日,土耳其官方公报颁布《综合(税收)法》(Omnibus Law,第7417号法律),并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该法修改了多项税法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2022年7月5日,土耳其官方公报颁布的《综合(税收)法》规定提高某些税收罚款金额的下限和上限(见下表)。此外,还规定了不遵守提供信息和通知义务的其他人员的税收处罚标准。(IBFD)

  2018-2020年,所有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0%提高到22%。这三个年度的预缴所得税税率也做了相应调整。2020年后,公司所得税税率恢复至20%。

  对于从事投资激励证书(Investment Incentive Certificates,IICs)允许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法律规定2017年适用的额外投资贡献率和公司所得税优惠临时政策延长至2019年,以进一步加强对制造业的税收优惠力度。2019年1月1日起,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和融资公司所分配的所有特殊准备金在分配的财政年度可用于所得税税前扣除。

  自2017年7月1日起,如果在计算租金收入时选择一次性总付法(即不据实扣除相关费用,而是一次性扣除总收入的15%),则扣除率从25%降低到15%。

  2019年起,在土耳其境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全年所得超过60万里拉的,应于当年纳税年度终了后次年3月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款的余额应于次年3月和7月分两次等额缴纳。全部工资所得均来自同一土耳其雇主的个人,2020年以前不必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申报工资所得;2020年起,全年工资所得超过60万里拉的个人,即使全部工资所得均来源于同一土耳其雇主,也应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申报工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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