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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六旬男子认40年前奸劫13岁女童女事主长年抑欲29岁自杀亡

2023-11-28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案情指,女童X生于1969年,与父母于屯门同住,学校午膳时间中会到胞姐及姐夫新发邨单位歇息。女童1983年13岁读中一,1月20日案发当天上午约11时半如常前往胞姐单位,当时留意到陌生男子时年20岁被告王晋全在梯间尾随自己,开门时遭被告推入屋并关上大门。被告声称有刀,威胁女童不要作声,用女童颈巾和牛仔裤绑起女童手脚,以短裤掩住女童嘴巴。被告继而推女童到床上强奸对方,其后起来解开女童双手随即离去。

  女童到附近警岗求助,头发凌乱嘴角受伤,激动哭诉时神情极之悲痛,另指阴部疼痛出血。警方到场搜查,在厕所内检获染血纸巾,上带精液,另于抽屉检取到掌纹,惟疑犯身份不明,逃去无踪。女童案发后出现抑欲的情绪问题,中五辍学后由家人带同求诊,此后不断出入青山医院,1999年4月7日出院当日,事主跳楼轻生,终年29岁。

  警方指纹比对系统2008年电脑化后,识别出案中掌纹属于被告,惟通缉无果。前年8月15日警方在荃湾截查被告时揭发其身份并拘捕被告。被告录影会面中交代案发时任职铝窗维修工人,在新发邨随机物色对象入屋洗劫,承认案发当日完成工作后,于梯间锁定事主为目标推入屋抢掠,惟忘记有否强奸事主。

  现年60岁被告王晋全现报称任职替工厨师,被控于1983年1月20日,在屯门新发邨某单位强奸及抢劫女童X港币约100元。控方透露案发前被告曾干犯1项容许物件从高处堕下罪,案发后直至2000年间干犯抢劫、企图入屋犯法、意图抢劫而袭击他人等8项控罪。

  陈官指案中有多项加刑因素,包括事主非常年轻,案件对事主造成重大创伤,事主患上抑欲,中五辍学后反覆留医青山医院,终于1999年4月7日轻生。陈官引述事主胞姐证供指,事主案发后一直单身,从未约会他人,亦因长期留医无法工作,陈官认为纵使轻生原因不明,惟可见被告带来的创伤从此令事主无法过上正常生活。陈官续指案中有使用武力绑起四肢及掩口,又曾威胁事主有刀勿作声,事主求去不获理会,最终下阴嘴角受伤流血。再者陈官指被告侵入私人处所,对事主而言原属安全地方,须判刑阻吓。

  陈官认为案中被告略有计划抢掠,惟强奸出于一时冲动,不视作加刑因素。陈官以10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7年9个月,续指案件年代久远达40年前,被告1983年至2000年期间虽然持续对公众构成威胁,惟2002年出狱后改过自新,故再减刑9个月,判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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