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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来四川人次奖补标准+申请指南

2023-11-30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旅游团队来川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

  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旅游团队来川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

  3.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组织、接待省外游客在全省范围内旅游的旅游团队,填报了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

  4.自2023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且自2023年1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从事“引客入川”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4.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导出的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汇总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导游委派手续、车辆运调手续或趟次合同、供应商或旅游辅助人确认函、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原件。

  1.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应于2024年4月20日前向注册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中,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两份(申请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U盘拷贝)。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分社和服务网点开展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业务,由旅行社统一报送。

  2.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复核,复核结果经公示后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项目初审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文化和旅游厅,超过期限的不再受理。

  3.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各市(州)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审计,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下达补助资金。

  2023四川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应于2024年4月20日前向注册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直通车从省外到四川旅游,按照3个档次进行奖补。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列车团从省外来川旅游的旅行社,按照3个档次给予奖补。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包机从省外来川旅游的旅行社(不含入境包机),以同一旅行团队完成往返为一个架次,按照旅游团队的客机上座率给予2个档次的奖补。

  2023四川组织旅游团队来川的旅行社补贴来了,其中对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包机、列车团、直通车来川的不同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奖补政策标准。

  四川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政策解读来了,“旅游团队来川”是指旅行社组织、接待省外游客,在省外独立成团且游客人数不低于20人(含)的团队,以四川作为旅游目的地,开展旅游活动,包括过夜游、一日游。

  补贴标准分为新能源车和燃油汽车两类,其中新能源汽车按销售价格区间在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至20万元、2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4000元的购车消费红包等。

  2023自贡汽车消费补贴最新消息来啦,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购车并完成登记的可享受1000元到4000元不等的购车补贴。

  四川出台22条措施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含购新车给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发放图书电影消费券等。

  2023年西昌市以“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味美四川·惠购西昌”为主题,开展政府惠民消费券发放,有通用券、美食券、汽车补贴等。

  【导语】: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旅游团队来川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

  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旅游团队来川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

  3.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组织、接待省外游客在全省范围内旅游的旅游团队,填报了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

  4.自2023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且自2023年1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从事“引客入川”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4.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导出的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汇总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导游委派手续、车辆运调手续或趟次合同、供应商或旅游辅助人确认函、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原件。

  1.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应于2024年4月20日前向注册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中,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两份(申请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U盘拷贝)。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分社和服务网点开展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业务,由旅行社统一报送。

  2.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复核,复核结果经公示后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项目初审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文化和旅游厅,超过期限的不再受理。

  3.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各市(州)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审计,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下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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