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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男女同学在操场、宿舍发生关系女生家长索赔20万!法院判了

2024-05-17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在上海浦东的一所学校,15周岁的女孩子与男同学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在荷尔蒙的作用下两人自愿在学校的操场、女生的宿舍内发生了性关系!

  然而,当警方通过调查确认两人都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不存在强迫一说时,女孩家长反手就将男同学家长以及学校告上了法庭,并索赔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余万元。

  十五六岁的青春年纪看一眼对方都会脸红,更是青春懵懂,情窦初开的年纪,喜欢归喜欢,但是大多数的人就连喜欢都不太敢!

  然而小陈和小李就相反了,两人很快在班里熟络起来,也看对了眼,公开谈起了恋爱,确定了那女朋友关系。

  有一天放学之后,小陈和小李牵着手来到操场,走着走着许是在荷尔蒙的作用下,两人愈发的热情竟然把持不住在操场的某一个小角落里发生了性关系。

  尝到其中滋味的两个人,更加渴求探索男女之间的奥秘,在之后的时间里,除了在操场外,还去到小陈她们的女生宿舍等地发生了关系。

  可谓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热恋中的两人已然超出了学生之间的红线!可见在青春期正确引导孩子的性方面问题是有多么的重要。

  小陈的父母得知女儿在学校与男同学发生了性关系后,很是生气,认为他们的女儿不会是这种人,断不可能在学校里做出这种丢人现眼的事情来,认为肯定是男孩子强迫自己的女儿做的,于是报了警,希望让警方处理此事。

  然而,当警方接到报警调查后,发现两人是恋人关系,不仅学校的同学都知道两人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小陈自己也承认是自愿的。因此,警方认定小陈男朋友小李没有犯罪的事实。

  小陈承认是自愿的,但父母还是认为在这种事情上,女孩子是吃亏的一方。不但不愿意撤案还请来了律师,将小李父母及其学校一起告上了法庭。

  认为男孩子具有过错,是直接侵权人,同时,学校也没有尽到该负有的安全义务,居然让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因此,小陈父母向小李父母及学校提出需共计赔偿20万元。

  小李父母反诉理由为:小陈和小李是自愿的,小陈父母明知道是自愿的情况下,仍然以强迫为由,这是诬告陷害,因此小陈家属于过错方,况且因为这件事情,导致小李身心同时收到了伤害,造成了精神损失,故小陈父母要赔偿精神损失费130000元。

  学校方则认为,首先小陈和小李是恋爱关系,且警方也已经证实。更重要的是,双方家长均不能证明两个当事人具体收到了怎样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

  其次:两人就读的民办职校是半封闭式的,学校明确制定了不允许师生以外的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异性进入宿舍等相关措施,两个当事人明知道学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但是还是不守规矩做出这等事,因此,学校认为学校方面不存在过错。

  这个结果令人唏嘘,也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应该如何去树立、引导孩子们的爱情观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一: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当在家做好孩子的榜样,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可以适当给孩子解惑男女之事,正确引导,有问题及时进行有效沟通。

  第二:学校要加强监督管理,宣传学校禁止的规章制度,除了教书更要育人,也应当开展关于性方面的一些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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