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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好安全带有效防伤害!山西公布9起案例

2024-05-15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5月14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9起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并提醒——安全带能够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对人体起到固定并缓冲惯性作用,有效减轻对人体的伤害甚至挽救生命。驾乘车辆外出时,请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5月12日,崔某某驾驶豫D号牌小型轿车行至长治市黎城县黎侯镇某路段时,撞在路侧铁柱上导致车辆受损。因正确使用安全带,崔某某未受伤。

  5月8日,王某某驾驶晋C号牌小型轿车在阳泉市城区某路段与张某某驾驶的晋C号牌小型轿车相撞。因正确使用安全带,两名驾驶人都未受伤。

  5月6日,樊某驾驶晋J号牌大型客车行至吕梁兴县某路段与史某驾驶的晋A号牌小型轿车碰撞。因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两车驾乘人员均没受伤。

  5月3日,段某某驾驶晋A号牌小型客车行至京昆高速公路437公里处时,与中央隔离带护栏碰撞,车身前部和左侧损坏。驾乘车人规范使用安全带,没有受伤。

  5月2日,薛某某驾驶晋M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运城市万荣县与赵某驾驶的晋M号牌小型轿车相撞。由于规范使用安全带,驾驶人未受伤。

  4月28日,吴某某驾驶晋F号牌小型轿车,行至省道211线罗庄村附近发生侧翻。因规范使用安全带,吴某某受轻微伤。

  4月22日,曹某某驾驶晋L号牌轻型货车行至临汾市大宁县境内时,与张某某驾驶的苏A号牌小型轿车相撞。因正确使用安全带,两名驾驶人都未受伤。

  4月21日,张某驾驶冀H号牌小型轿车行至太原东二环高速时,左前轮突然爆胎撞向中央护栏并多次偏转,与另一辆重型半挂货车碰撞后停下。当时车内3人都系了安全带,没有受伤。

  4月10日,原某驾驶晋E号牌小型轿车(搭载王某),行至晋城市高平市陈区镇时,因车速过快驶出道路与行道树相撞。原某、王某正确使用安全带,均未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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