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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B及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2022-09-29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9月27日海科B公开信息显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科B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董事长朱勇、总裁于杰辉、非独立董事姜涛、李维艰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根据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2〕6号)、《关于对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2〕7号)、《关于对李维艰、朱勇、姜涛、向国栋、白静、胡正良、申雄、庞连义、薛艳、于杰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2〕8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1年5月19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上述预案中,公司及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资产置入(以交割完成为准)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慈航基金会)、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物流)承诺,协助公司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资产置入(以交割完成为准)公司。上述相关方同时承诺,资产置入应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原则,拟置入资产应权属清晰,其置入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并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且不可延期,并承担相关承诺的法律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提示性公告称,截至承诺到期日,相关承诺方未完成上述承诺事项。另经查明,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资产购买预案(摘要)》称,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6艘散货运输船舶;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和《第十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2-049)称,相关资产购买计划通过董事会决议。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55)称,相关议案已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目前正在进行后续交接手续。

  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维艰,时任董事兼总裁朱勇,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姜涛,时任财务总监于杰辉予以通报批评。

  海科B(600751)主营业务:IT产品分销及技术解决方案,商业/产品生命周期服务,全球干散货航线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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