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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现场做调解旧物业公司顺利完成腾退

2024-02-03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在申请执行人武汉市武昌区一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武汉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化名)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退场和交接义务。近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组织执行行动,督促江河物业公司腾退。

  当日下午3点,法院执行团队到场。极目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小区门口的保安亭依然贴着法院责令江河物业公司退出该小区服务区域的公告,落款为2024年1月8日。

  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江河物业公司未全面履行移交义务,且在小区物业管理上存在问题,不愿与其签订合同,遂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同年12月20日,业委会与新聘请的物业公司—武汉鑫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化名)签订《小区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2021年7月6日至2022年10月10日,行政管理部门多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江河物业公司退场,其仍抗拒履行。对此,物业经理给出的原因是:部分小区业主对江河物业公司的退场存在异议。于是,业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业委会主任来到现场,要求江河物业公司移交物业管理用房。这套房屋的面积为180平方米,是双方争议焦点之一。物业经理表示,该房屋是江河物业公司于2010年向武汉市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2030年才到期。

  法院认定业委会非案涉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利人,从而未予支持其主张江河物业公司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的诉求。经现场法官调解后,表示物业经理有权保留房屋钥匙,同时向业委会承诺不在该区域内办公。

  业委会配合做完执行笔录后,法警在服务区域周围拉起警戒线。法官陪同业委会主任将两层房屋都检查一遍,并正式向其发布通知书:“本院现将清退完毕的场地交付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业委会主任随即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向其详细说明了本次法律判决的程序和结果,安抚业主们的情绪。了解情况后,几名业主代表站出来表态:“相信和支持法院!如果后续有其他纠纷,我们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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