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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膏(ɡāo)坷(kě)衡(hénɡ)赡(shàn)这件事可以这样理解吗?

2024-05-19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央广网北京5月17日消息(记者王晶)“制定这个《条例》,就是要把这些制度稳定下来,你再不做就违法了,过去不做,顶多是工作层面的批评,很多地方工作量投入有多大,主要是看政策力度的大小。政策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条例》是比较稳定的,这能够让参与生态保护主体的预期稳定下来。”

  5月1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在回答央广网记者提问时表示。

  央广网记者:我国生态保护补偿从20世纪初起步,历经多年实践探索,此次出台《条例》对于健全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哪些作用和贡献?

  近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这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记者获悉,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郭兰峰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今天总算出台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这是一个突破性的进展,标志着我们过去的一些工作经验、好的做法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也就是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这项工作已经进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

  第一,有利于推动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这些政策都是引导性的,应该讲起到了很多作用,但是效力没有《条例》强。制定这个《条例》,就是要把这些制度稳定下来,你再不做就违法了,过去不做,顶多是工作层面的批评,很多地方工作量投入有多大,主要是看政策力度的大小。政策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条例》是比较稳定的,这能够让参与生态保护主体的预期稳定下来。

  第二,有利于推进区域之间合作。“我们知道,区域间合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特别是在利益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区域合作很难形成。虽然知道大家一起做的话效率会很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各自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做,效率就低。”郭兰峰解释道,《条例》探索形成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格局。我们也希望流域涉及到的地方政府由“行政区域自治”进入“协商合作共治”,也就是说大家在治理流域的时候,不要各自去治理这条河、这条湖,因为可能这里治理标准很高,那里的治理标准很低,合在一起,治理的效果还是没有达到。

  还比如,如果我在上游,我这边不治理,你那边拼命治理,还是会出问题。出台《条例》有利于提升各地区的主体功能,相当于在区域合作方面开了个头,将来还会促进经济、社会公共服务等其他方面的合作。

  第三,有利于推动生态保护主体的正向激励。《条例》完善和健全对重点区域和保护主体的长效补偿机制,坚持正向激励为主,支持相关主体更好地履行维护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质量的义务。

  郭兰峰表示,循大道、至万里。制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条例》是一个顶层设计,但是要真正把它落实下来,还需要我们各个方面齐心协力。下一步,我们将把《条例》作为一个新的起点,会同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落地。

  近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出台,这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记者获悉,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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