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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10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根据《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2年8月15日起算,截至2022年9月9日,公司已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今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68元/股的90%,即6.01元/股的情形,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91号文”核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公开发行了36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8亿元人民币。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3.68亿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11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3.6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今飞转债”,债券代码“128056”。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8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376,5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8元人民币现金,“今飞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6.7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5月23日生效。

  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76,574,5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6元人民币现金,“今飞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6.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4月29日生效。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312,582股,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于2020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6.43元/股。“今飞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6.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15日生效。

  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98,813,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3元人民币现金,“今飞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6.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5日生效。

  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98,819,045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9,703,800股后的489,115,2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今飞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6.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0日生效。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自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9日,公司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已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今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68元/股的90%,即6.01元/股的情形,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年9月9日9:15—9:25;9:30—11:30时和13:00—15:00时;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90,80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09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90,76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00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五)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190,7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00股;反对27,500股;弃权4,300股。

  (二)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00股;反对27,500股;弃权4,300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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