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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投顾“90后”违规炒股深圳证监局连开3张罚单

2024-02-08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整体而言,这3名人员炒股总体交易金额不大,但交易股票数量较多,其中有两人出现亏损。深圳证监局除没收相关人员违法所得、要求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股票外,每人均处以3万元罚款。

  具体来看,吴某,1998年出生。经查明,吴某2020年6月4日至2022年8月23日、2022年10月12日至今,吴某任职于德讯证顾,先后担任咨询助理、投资顾问。2022年6月17日至9月6日,吴某持有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任职期间,吴某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建议,属于《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规定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

  2022年6月17日至8月23日、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吴某平安证券账户交易“新莱应材”等52只股票,买入成交总金额107.9万元,卖出成交总金额108.3万元,扣除交易税费,累计盈利3602.21元。

  深圳证监局认为,吴某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吴某积极配合调查,核查期间即卖出所持股票并主动注销账户纠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从轻处罚。

  根据当事人买卖股票的数量、品种等违法行为事实,以及相应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没收吴某违法所得3602.21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韩某,1996年出生。经查明,韩某自2021年3月15日至今,在德讯证顾任职。2021年12月29日,取得一般证券从业资格。任职期间,韩某参与德讯证顾“晚间研报”“晚间精研”等证券投资咨询类视频产品的制作,属于《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规定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

  2022年7月5日至2023年11月30日,韩某通过其本人手机操作韩某证券账户下单,先后交易“复星医药”等13只股票,买入成交总金额22.96万元,卖出成交总金额13.98万元,期末持有股票16200股、市值79236元,扣除交易税费,累计账面亏损10309.34元。

  根据韩某买卖股票的数量、品种等违法行为事实,以及相应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韩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深圳证监局认为,韩某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买卖股票的数量、品种等违法行为事实,以及相应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韩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秦某,1990年出生。经查明,秦某自2023年5月15日至今,在中广云任职。2023年6月21日至今持有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任职期间,秦某参与协助投资咨询产品“投资早参”编辑工作,向投资者讲解投资咨询软件“点睛智投”相关选股指标,属于证券法规定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

  2023年6月21日至10月16日期间,秦某证券账户先后交易“柯力传感”等19只股票,买入成交总金额97.14万元,卖出成交总金额94.68万元,扣除交易税费,累计亏损2.54万元。

  深圳证监局认为,根据秦某买卖股票的数量、品种等违法行为事实,以及相应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秦某处以3万元罚款。(央广资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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