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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七年(四完结篇)

2025-06-05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由于历史原因,五六十年代的中瑞关系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它不仅仅是两国的双边关系,还有一个我国和其他未建交国家的关系。在双边关系上,有着友好合作的历史,也有不愉快事件的发生;在我同第三国关系上,瑞士既对我国提供了方便,也进行了限制。

  这两方面关系不断发展变化,互有影响。当两国关系好的时候,它为我同第三国发展关系提供条件;当两国关系出现困难的时候,它又使我同第三国发展关系受到阻碍。

  我国开展的国际交往,在瑞士认为对它有利或至少是无害的情况下,对两国关系会有好的影响;如果瑞士认为这些活动于它不利,就会在两国关系上出现麻烦。因此,两国关系既有友好合作的一面,也有矛盾斗争的一面。

  我们没有因为经常看到一些不愉快的事而对瑞士同我合作和有利的一面估计不足,也没有过分夸大有利条件、对瑞士这个国家的根本性质认识不清、存在不切实际的幻想。两国关系曲线发展,但主要的方面是肯定的。正如周总理所说,中瑞两国的良好关系是“和平共处的一个范例”。

  中瑞关系的发展变化、两国关系的好坏,客观上除受两国政治、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制约外,主要受两大因素的影响:一是国际政治的影响,二是两国经济关系状况的影响。

  建国不久,美国对我国实施封锁、禁运。这时,瑞士虽同我建立外交关系,但关系冷淡。1954年日内瓦会议后,国际政治气候有所缓和,又加上两国贸易直线上升,两国关系长足发展,气氛友善。

  1958年以后,两国贸易急剧下降,经济关系出现逆转。同时,1959年以后,围绕着西藏叛乱、中印边界战争、核试验、印支局势紧张、中苏分歧等重大事件,国际反华势力接连不断地掀起反华浪潮。

  在这种政治、经济双重因素影响下,瑞士对我国态度虽有别于某些大国,但仍采取了许多不友好的举措,而且逐年升级。

  因此建交以来,两国关系随着国际政治局势及两国经济关系的变化而时好时坏、时紧时松、时起时伏,波浪式发展;而且是好中有坏、坏中有好、紧时有松、松时有紧的一种错综复杂的状况。

  1966年春,在我离任后不久,瑞士连续发生驱逐我馆二秘、对曾在我驻瑞使馆工作过的七名外交官点名不准再入境、不接受我国新大使人选等几起很不友好的举动,可以说是建交以来两国关系最坏的时候。这是1959年以后两国关系阴暗面的继续和发展。

  这种情况的发生,从我们方面说,主要与我国利用瑞士的独特条件开展国际交往和国际斗争过于集中、频繁有关。

  如前所述,驻瑞使馆任务本来已相当繁重,“反修”斗争以后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在瑞士看来,我馆活动如此频繁是对它的主权和中立不尊重;有关大国对一些国家共产党左派活动感到不安,对瑞士施加影响和压力,瑞士处境困难,是促成瑞士对我采取不友好举措的重大因素。

  1965年6月,在瑞士驱逐法共左派人士时,就曾对我说过:“法国政府不允许这种活动。”瑞士一军方负责人更说过:“在巨大的中国和小小的瑞士之间有时会出现周折,这是世界各种因素促成的,不是小小的瑞士和我们这些人的责任。”

  由于国际地位日益提高,瑞士也不能忽视我国在国际上不断扩大的影响。同时它和我国既没有直接利害冲突,又对我国广大市场存有希望,对西方大国有依赖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因此,瑞士对我国的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大国的影响,但主要是执行自己独立自主的政策。这一政策的主要特征是经济上发展,政治上限制。

  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及两国本身关系变化的种种因素影响下,其策略运用上的两面性很明显。一定情况下参与西方反华大合唱,但调门不完全相同,甚至在有些问题上采取有利于我国的态度;和台湾有往来,但控制在民间范围之内;接受所谓“西藏难民”,又对其有一定控制;对我利用瑞士有利条件开展国际活动,时有刁难和限制,而且有时做法很恶劣,但始终留有余地,并未限死做绝;在某一问题上采取了不友好措施,又在另一问题上作友善表示。

  某些西方大国报刊多次造谣诬蔑我驻瑞士大使馆是毛泽东在欧洲的“宣传中心” “间谍中心”,瑞士报刊也参与这种合唱,但瑞士外交部官员却向我馆外交官表示:“那些对你们的攻击是毫无根据的。”瑞士军事联络官对我武官说:“我们对你们中国武官是没有什么可抱怨的。”

  1964年,美国《华盛顿邮报》登载一篇文章说:“瑞士官方发言人激愤地摈弃‘中国人在瑞士首都进行间谍活动’之说。”

  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2月7日,瑞士《新苏黎世报》报道来自意大利诬蔑我馆的消息;2月8日,该报又接着报道说伯尔尼不相信这种诬蔑;2月12日,《瑞士画报》发表长篇文章,恶毒攻击我使馆;2月15日,瑞士《新伯尔尼报》报道说“联邦首都当局不能证实中国大使馆有不正当的活动”。

  瑞士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又是一个传统中立国,我国本着和平共处的原则,对瑞士一贯采取团结争取的方针。在毛主席“第二个中间地带”理论提出后,更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这一方针。当然,既争取也有斗争,斗争是为了争取,为了在和平共处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关系。

  瑞士作为中立小国,既担心别国不尊重其中立,又害怕小国的尊严受到损害。我国本着不干预别国内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瑞士的中立及其对和平的贡献一向予以尊重和赞赏。我国关于在国际事务中大小国一律平等的主张和对瑞士想搞核武装持不干涉态度等等,瑞士是欣赏的。

  在我国国际贸易和对外援助逐年扩大、外汇紧张的情况下,仍想方设法发展同瑞士的贸易,把瑞士列为优先照顾的国家,都是积极贯彻争取方针的举措。但是从五六十年代整个国际战略需要出发来考察对瑞士的工作,我们仍有许多不足。

  使馆历年工作总结几乎都提到对瑞士这一基地“使用过多,保养不足”这一基本经验教训,也为改进两国关系提出了一些积极建议。

  1961年,使馆一份工作报告说:“……使用得多,相应的保养工作未跟上……其根本原因是从战略出发,对瑞士采取的方针理会不深……不是对中央方针缺少了解就是一般了解……不能把中央方针结合具体工作贯彻执行。”

  1962年7月,在日内瓦总领馆,外交部长陈毅与领馆工作人员合影。后排自左至右:吴晋石、王炳南、孙琪、陈毅、李清泉、乔冠华、章汉夫、劳辛、田犁青(图源:《外交生涯》)

  实践证明,在五六十年代国际关系格局中,对瑞士这样一个对我国开展国际活动有重要作用的中立小国,从整个国际战略需要出发,积极贯彻团结争取的方针无疑是必要和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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