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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2024-12-18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照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

  货物归受托方,收取的处理费用:销售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6%);货物用于销售时:销售货物(13%或9%)

  ⑴基础电信服务(9%):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及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⑵增值电信服务(6%):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纳税人通过楼宇、隧道等室内通信分布系统,为电信企业提供的语音通话和移动互联网等无线信号室分系统传输服务,分别按照“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⑶修缮服务: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等,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均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①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金融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服务

  ②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⑴研发和技术服务(6%):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如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⑵信息技术服务(6%):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如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纳税人通过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及配套设施,为电信企业提供的基站天线、馈线及设备环境控制、动环监控、防雷消防、运行维护等塔类站址管理业务,按照“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①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⑷物流辅助服务(6%)包括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③将飞机、车辆等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④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①鉴证服务,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⑻商务辅助服务(6%):包括企业管理服务(如物业管理)、经纪代理服务(如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等)、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②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⑸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护理、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3.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1.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房地一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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